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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可予以的监管措施有()。①责令停止发行②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③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④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A.②④

B.②③

C.①③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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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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