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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下列属于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包括()。Ⅰ.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采用广告、广播、说明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Ⅱ.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300人Ⅲ.采用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向超过300人发行Ⅳ.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A.Ⅰ、Ⅱ、Ⅲ、Ⅳ

B.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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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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