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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广州红海公司在快餐馆项目上注册了“红海”商标。2019年1月20日,广州红海公司在太原市开设了一家“红海”快餐馆,生意兴隆。同年11月2日,广州红海公司与太原蓝鲸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太原蓝鲸公司在太原市内开设的快餐馆可使用“红海”商标,但广州红海公司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在太原市开设“红海”快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5年。广州红海公司与太原蓝鲸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

A.排他许可

B.独占许可

C.普通许可

D.分割许可

已帮助 45 人解答此问题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注册人在上述约定范围也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在上述约定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因此,两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许可属于排他许可。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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