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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5

B.持有该公司5%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C.1/5的监事提议召开

D.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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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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