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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方先交货,3天后乙方付款。后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甲方可以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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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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