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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继续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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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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