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筛选 ↑

试题详情
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Ⅲ Ⅳ

B.ⅠⅡ Ⅲ

C.ⅠⅡⅣ

D.ⅡⅢ Ⅳ

已帮助 79 人解答此问题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根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