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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某非金银首饰材料(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5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收回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A.25000

B.25500

C.20850

D.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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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20000+5000=25000(元)。收回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增值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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