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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的有()。

A.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B.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律商标代理业务的

C.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彿业务的

D.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E.商标代理机构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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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的部分违法行为:①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②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来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③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对上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包括:①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来业务的;②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③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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