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经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B.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C.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D.如果承发包双方就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可在合同约定中由总监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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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考查工程价款的调整。 经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A选项正确。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造价变动,应调整合同价款。B选项错误。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C选项正确。 如果承发包双方就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可在合同约定中由总监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D选项正确。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