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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购进一批模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金额4000元;以赊销方式销售一批饼干,书面销售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货已发出,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金额60000元,截至当月月底收到50000元货款。当月该食品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元。

A.776.31

B.1067.57

C.1456.31

D.17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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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约定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应纳增值税额=60000÷(1+3%)×3%≈1747.57(元)。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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