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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下列项目中,不得作为税务行政复议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有()。

A.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B.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C.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D.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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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不得作为税务行政复议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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