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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飞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为扩大融资拟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首发并上市。2015年5月11日,飞天公司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了申请文件,由保荐人速达证券公司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飞天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

B.飞天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C.如飞天公司制作的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中国证监会应终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速达证券公司推荐的发行申请

D.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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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B、D

试题解析

选项C: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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