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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甲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增发股票的申请,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障碍的是()。

A.2018年1月,现任公司董事吴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B.2019年12月,曾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60%

C.2020年11月,现任董事会秘书未及时发布公司重大信息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D.2020年11月.为控股股东违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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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不得增发股票。故选项A的表述并不违反增发股票的条件。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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