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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12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A.董事会人数减至7人时

B.未弥补亏损为1000万元时

C.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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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D

试题解析

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B:公司未弥补亏损尚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无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应该是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会主席。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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