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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协调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协调审理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B.协调审理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

C.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

D.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控制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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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选项ABC:协调审理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选项D: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控制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顺序清偿,且该劣后债权人不得就其他关联企业成员提供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即物权担保无效。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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