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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有()。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C.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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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这里的提议召开,应理解为有提议即应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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