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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已帮助 124 人解答此问题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因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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