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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已帮助 48 人解答此问题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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