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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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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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