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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2019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已帮助 109 人解答此问题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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