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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3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为520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0.6万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20%。甲公司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 )万元。

A.700

B.730.6

C.875

D.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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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暂无解析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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