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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2021年1月1日,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不含税租金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20年1月1日购入,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021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A.10

B.11.2

C.20

D.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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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该商品2021年应摊销金额=100÷10=10万元,甲公司2021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20-10=10(万元)。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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