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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评估作价可以采用的方法有( )。 Ⅰ.重置成本法 Ⅱ.指数法 Ⅲ.市场法 Ⅳ.收入法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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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1989年,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出台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规定,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评估作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①重置成本法,即按资产全新情况下的限价或重置成本减去已使用年限的折旧,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②市场法,即按照市场上近期发生的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③收入法,即按照预期利润率计算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这三种方法可以互相检验,也可以单独使用。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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