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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Ⅰ 监管谈话 Ⅱ 责令改正 Ⅲ 出具警示函 Ⅳ 刑事拘留 Ⅴ 更换主办人

A.Ⅰ、Ⅱ

B.Ⅲ、V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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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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