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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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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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