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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内,就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

A.10日

B.30日

C.6个月

D.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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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14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①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在重组委审议结果公告后,就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②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③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10日内,就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同时撤回相关的豁免申请的材料(如涉及);④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方案,应当在以上董事会的公告中明确向投资者说明;⑤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准备落实重组委的意见并重新上报,应当在以上董事会公告中明确说明重新上报的原因、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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