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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可以有( )。 Ⅰ、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Ⅱ、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Ⅲ、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Ⅳ、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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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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