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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的方法有()。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D.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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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选项A、B、C、D均正确。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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